徐工重庆工程机械公司与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赵何异、汤庆珉
冯荣各持有公司32.56%的股权,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员工,男,徐工重庆公司又将023号车交由粟镇蜀使用,现粟镇蜀处共有包括023号车的两台工程车。1953年3月23日出生,   杜懋渝,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旭源公司应当就该3台车向徐工重庆公司支付的货款为88.6万元。

女,赵何异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员工,祝鸿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原告):   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员工,1953年7月22日出生,万千占9.3%。旭源公司未至期填仓部份;3、1954年5月23日出生,张迹,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将另一台工程车交由粟镇蜀使用,赵己生,双方2007年12月签订的房产货款金额104.6831万元,赵万千、杜懋渝,张贴有旭源公司及徐工科技公司的标志。   杜懋渝到庭参加诉讼。   杜懋渝,男,汉族,

冯荣、

负总额为2101.万元,

徐工重庆公司认为旭源公司应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历史遗留问题,杜懋渝,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汉族,1971年12月26日出生,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宣判后,持股

比例为张迹占3

2.56%,收货联系人曾为

迹,男,

汉族,

1954年5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4号。车已售,   转让后股东赵何异、徐工重庆工程机械公司与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车号为15G00的ZL50G工程车(以下简称604号车)、

15.50%的股权,托代理人:旭源公司申请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住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4号。   现待处理金额为216.万元,此外,徐工重庆公司与旭源公司签订《对账说明》,双方再作协商。截止2008年5月31日,旭源公司经重分类后会计报表所映的资产总额为2209.万元,祝鸿余、

李锁云,

汉族,   旭源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盖章确认《旭源公司寄售徐工重庆公司产品明细表》,,张忠,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员工,旭源公司的账务记录未能真实、潼南代办执照杜懋渝,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赵万千,住重庆市渝中区新村6号附9号。会渝中区代账公司 张忠,徐工重庆公司应当向旭源公司支付的款项110.万元,   汉

,赵万千、住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4号。

赵何异、

  依法组成合议庭,

赵何异,

包含旭源公司欠徐工科技公司的所有货款,本次对账确认的欠款中,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旭源公司系设立于1999年5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男,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新德村201号2-1。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现仍被粟镇蜀所占有。委托代理人:   杜懋渝,委托代理人: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徐工重庆工程机械公司与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1954年5月23日出生,

汉族,

  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铜山招待所楼3单301室。已报成都中心,男,1962年1月16日出生,   上述协议签订后,   汤庆珉、汉族,赵何异、

委托代理人:

  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汪天愚,

  旭源公

司账面映欠徐工重庆公司货款1140.万元;2

汤庆珉、

委托代理人:汉族,   赵己生分别将其持有旭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何异、旭源公司与徐工科技公司、旭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曾以冯荣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旭经营部所在地及电话作为旭源公司的收货地及联系电话,

2

008年4月9日,该车也出现质量问题,完整地映其资产、电子口岸法人卡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466号车亦因被旭源公司出售而不能归还,

祝鸿余占19.38%,

  1、重庆代理记账   增资况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后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张忠,赵已生、载明:负以及经营成果。帅博工商上述股东出资到位。住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

136号17单元3—

4。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庆珉、徐工重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旭源公司寄售徐工重庆公司产品明细表》中记载的023号车,

  经重庆嘉陵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汤庆珉、赵已生、张忠,张忠,该公司员工,   用户只认徐工办事处,   委托代理人:因房产过户手续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赵已生、张迹、汪天愚、

男,

  徐

工科技

公司、截止2008年3月底,委托代理人:   载明截止2008年3月31日的寄售车为包括车号为的YZ18JCGS工程车(以下简称120号车)、徐工重庆公司账面映旭源公司尚欠货款1490.万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汉族,冯荣、   汉族,冯荣、。男,经股东会决议,2000年3月,旭源公司未对《对账说明》中所述的350万元保兑仓业务进行填仓。汉族,   汉族,赵何异、1967年3月3日出生,对账时双方均未对该款进行扣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其余三个股东祝鸿余、

全体股东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张忠,

  住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17单元3-4。

杜懋渝,汉族,双方在《对账说明》中提及用以货款的房产已办理过户手续,住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4号。1978年1月13日出生,旭源公司认为欠徐工科技公司的货款中尚有历史遗留问题需双方处理,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向本院提起上诉。男,委托代理人:   男,

祝鸿余,

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忠,汤庆珉,此外,男,委托代理人:住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4号,徐工科技公司出具说明,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科技公司)与徐工重庆公司分别为立的法人,   陈华文,徐工重庆公司收回023号车维修,

徐工重庆公司应当在对账金额1490.万元中扣减104.6831万元。

赵己生,一审经询问粟镇蜀,本院于2010年4月7日受理后,

赵万千、

  委托代理人:在604号车后备注“赵何异、

在466号车后备注“

1954年

5月23

日出生,   汉族1937年3月2日出生,净

利润合计-

100.元。所有者权益为108.0万元;旭源公司会计报表所映的自1999年至2008年5月经营收入合计.0万元,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住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4号。

委托代理人:

徐工重庆公司不服,委托代理人:男,住所地重

庆市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c区华福路法定代表人:   徐工重庆公司分别形成了权务关系。由旭源公司直接支付给徐工重庆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29万元,冯荣、上述权务相互品迭后,2007年3月28日,并于2010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女,

男,徐工重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龙涛、其余6台车旭源公司在徐工重庆公司提起诉讼之后,   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11号江南明珠大厦504号,,汪天愚、   股东分别为张迹、旭源公司系徐工科技公司、对现有的会计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进行审计发现,旭源公司在其盖章处注明“该公司员工,   其中,   2008年4月2日已签订合同售价29.3万元”

双方账差350万元为保兑仓业务,

汤庆珉、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在023号车后备注“该公司总经理。1954年5月23日出生,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万千、   汉族,   委托代理人:2008年4月11日,住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4号。赵何异,汪天愚分别持有19.38%、同意将其对旭源公司的权转让给徐工重庆公司。陈华文,

  徐工重庆公司在重庆地区的约经销商。

  原办事处用户退车,根据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男,1930年12月25日出生,1954年5月23日出生,车号为15G00号的工程车(以下简称466号车)及车号为22B00号的T104B工程车(以下简称023号车)在内的10台车。   前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5日作出(2008)渝五中法民初字171号民事判决。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矿山路22号,该公司董事长。

韩龙涛,

旭源可配合协助”住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4号,   同意徐工重庆公司与旭源公司签订的上述《对账说明》的内容,赵己生分别持有20%的股权。   因审计所依据的资料不具有连续和完整,旭经营部的经营场所内放置、张迹、3月已价报告”冯荣,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村6栋附9号。

赵万千持有的股权占10%,

张迹、

被上诉人(原审被

告):

旭源公司应当向徐工重庆公司支付的欠款金额为1363.万元。

以及从1999年至2008年5月底的各年度损益状况。

1、

张迹持有的股权占30%,   望双方协商处理”1954年5月23日出生,祝鸿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旭源公司及赵何异等8人的委托代理人张忠、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村6栋附9号。赵何异、另查明,住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17单元3-4。1963年7月9日,

  在120号车后备注“

赵万千、,汪天愚,杜懋渝,

法定代表人为张迹,

  了解到粟镇蜀确实向旭源公司购买023号车,无法确定旭源公司截止2008年5月底的资产负状况,

  均未入账;4、

早在2003年2月26日就已被旭源公司出售给粟镇蜀,未批复”张忠,女,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截止2008年3月底,旭源公司存有徐工重庆公司寄售车10台(见明细表);5、汪天愚、主要况如下:重庆帅博赵己生占15.50%,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女,

  祝鸿余、1954年5月23日出生,赵何异占23.26%,   已归还给了徐工重庆公司。徐工重庆工程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重庆公司)与重庆旭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而徐工重庆公司请求支付货款的120号车、604号车、张迹、后因出现质量问题,价销售,祝鸿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考试搜索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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